對於產品的設計和環境的考量應該是已最大可能的所有使用者,而無需專業與適應的一種設計。

Universal design is the design of products and environments to be usable by all people, to the greatest extent possible, without the need for adaptation or specialized design.
–Ron Mace
通用設計的演進始於1950年代,當時人們開始注意殘障問題。在日本、歐洲及美國,「無障礙空間設計」(barrier design)為身體障礙者除去了存在環境中的各種障礙。在1970年代時,歐洲及美國一開始是採用「廣泛設計」(accessible design),針對在不良於行的人士在生活環境上之需求,並不是針對產品。當時一位美國建築師麥可·貝奈(Michael Bednar)提出:撤除了環境中的障礙後,每個人的官能都可獲得提升。他認為建立一個超越廣泛設計且更廣泛、全面的新觀念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廣泛設計一詞並無法完整說明他們的理念。

1987年,美國設計師,朗·麥斯(Ron Mace)開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表示,「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他並說「通用」(universal)一詞並不理想,更準確地說,「全民設計」是一種設計方向,設計師努力在每項設計中加入各種特點,讓它們能被更多人使用。在1990年中期,朗·麥斯與一群設計師為「全民設計」訂定了七項原則。

在學術領域,「Universal Design」還有一個名稱為「共用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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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http://www.design.ncsu.edu/cud/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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